【图表解读】颍州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表

发布日期:2018-03-1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中国颍州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备案、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验证并记录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

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加强监管,建立产品许可网络查询平台信息链接,为社会提供便捷的电子商务产品认证许可查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3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

支持和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流程、流通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分类与甄别。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5

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

完善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限制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运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除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和通过自助邮局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对寄件人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后方可收寄。

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8

严格执行网络购买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实施“先行赔付”制度。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电子商务平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商务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阜阳”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0

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记录,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区商务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

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买卖、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及时推送“信用阜阳”网站集中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

加大商品条形码宣传力度,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和标注。围绕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向社会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信息查询、质量查证和投诉处理等服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3

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寄递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

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分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

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5

引导和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记录失信行为信息。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持续推进

16

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加强对商务“12312”、消费者“12315”、文化“12318”、知识产权“12330”、价格“12358”、质量监督“12365”、食品药品“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记录、整合,并及时推送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

持续推进

17

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要及时采集整理部门监管、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并依法共享和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持续推进

18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理为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9

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政府部门市场监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依法整合线上线下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持续推进

20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将掌握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21

引导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商务局

持续推进

22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

区商务局

持续推进

23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首页试点设立“信用阜阳”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4

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推动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办

2018年3月底前建立制度;持续推进守信激励措施

25

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治力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落实企业有关失信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限制经营、约束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办

2018年3月底前建立制度;持续推进失信惩戒措施

26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

27

加大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加强个人社交平台交易行为的监控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28

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督促指导电子商务领域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

持续推进

29

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各类移动应用程序等媒体传播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树立、宣传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

30

按照中央、省要求,做好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评价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