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统筹推进集体林地承包尤其是新造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不得留存在村组或其他单位、个人。 |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2 |
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集体资产等收益。 |
区林业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 |
3 |
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并依法登记颁证,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 |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8年 |
4 |
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 |
区林业局 区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5 |
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底全面建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林权交易平台。 |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金融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8年 |
6 |
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合作组织,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开展争创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林场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 区林业局 |
2020年 |
7 |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竹藤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扶贫攻坚能力。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旅游局 区林业局 区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 |
8 |
加强林权流转管理。依托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完成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
区市场监管局 区档案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8年 |
9 |
推进林权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制定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
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 |
2020年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10 |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公司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
区发展改革委 区林业局 |
2020年 |
11 |
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区政府政务督查室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12 |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制定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 |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金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13 |
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科技引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区科技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注:各项工作任务区直单位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