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该区先期选择2个试点乡镇推行“劝耕贷”业务,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是明确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提升农业质效。
二是扩大贷款范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4类,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三是放宽贷款条件。贷款人可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季节性特征及个人情况,采取可循环非自助贷款方式,自主确定贷款额和期限,贷款弹性空间更大。
四是实行风险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区政府和承办银行风险共担机制。承办银行无条件承担20%风险敞口;区政府设立“劝耕贷”奖补专项资金池用于风险补偿和奖励。当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借款人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区政府按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共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5:3偿还省农担公司和区政府。
五是落实奖补政策。区政府通过省农担公司对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劝耕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奖励。对贷款额度低于100万元的借款人给予50%的财政贴息。
六是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