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州区开展税融通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中国·颍州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营造企业诚信纳税氛围,解决广大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问题,有效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颍州区开展“税融通”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365bet日博官方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颍州区开展“税融通”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守信难问题,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金〔2015〕66号)和阜阳市政府金融办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税融通业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金〔2015〕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有效增加中小微企业金融资源供给为主线,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有效结合,引导信贷、担保资源优化配置,调动广大中小微企业依法纳税的积极性,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守信难问题。

二、工作内容

“税融通”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或担保贷款;依法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将纳税记录作为信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一)业务对象

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贷款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不包含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

(二)开展主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与税务部门加强联系,自主开展“税融通”业务;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按其近两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至5倍进行核定;信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质押物作为反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三)风险分担。“税融通”业务出现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政银担“4321”风险分担体系。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建立颍州区“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名单附后)。其职责是研究解决“税融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税融通”工作。

(二)成员单位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联席会议由区政府金融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融资担保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区联席会议成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总召集人或者总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税融通”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金融办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负责依法依规规范推进各项工作,着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税融通”业务,优化办理流程。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指导基层税务部门与经办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联系,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做好“税融通”业务所需的各项工作。区财政局协调指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政策宣传,推动“税融通”业务开展。区融资担保公司研究开发“税融通”担保产品,优化服务模式。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上旬-2015年11月中旬)。召开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充分利用办税大厅、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报纸刊物、12366热线等载体,做好宣传。

(二)公示阶段(2015年12月中旬-2015年12月底)。税务部门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沟通机制,确保信息交流及时准确;区联席会议负责核定“税融通”业务的企业名单及信用担保额度。12月20日前,区国税局、地税局将汇总B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纳税记录等信息报至区联席会议;12月底前,区联席会议向社会公示符合“税融通”业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享受“税融通”信用担保额度。以后每年4月底前,税务部门向同级联席会议提供B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纳税记录等信息;每年5月15日之前,区联席会议将符合“税融通”业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享受“税融通”信用担保额度上报至阜阳市联席会议;每年5月底前,区联席会议向社会公示符合“税融通”业务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享受“税融通”信用担保额度。

(三)实施阶段(2015年12月开始)。召开全区“税融通”业务动员大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开展“税融通”业务。区联席会议每月15日前向市联席会议报送“税融通”业务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税融通”业务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区经济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纳税服务和金融服务方式持续创新都有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落实风险补偿资金,及时跟踪开展情况,确保“税融通”业务顺利开展。

(二)强化合作,及时共享。一是税务部门要科学动态管理纳税人信用,根据信用变化,及时向银行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通报,严控风险。二是通过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各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间的广泛合作,积极高效开展“税融通”工作。

(三)依法合规,保密互利。一是开展“税融通”业务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经办银行应对“税融通”业务设立单独流程、单独考核、单独额度,保证贷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向当地牵头协调机构、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及银行监管机构报送“税融通”业务不良贷款情况。二是业务经办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遵守保密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涉税信息。

 

 

 

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贾光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召 集 人:陆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

负责人

成    员:陆俊超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建斌    区财政局局长

孙志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国仁    区商务局局长

王建军    区地税局局长

朱  飞    区国税局局长

史风雷    区融资担保公司董事长

张平久    颍州区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

杨  杰    颍州区工贸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陆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199239

电子邮箱:fyyzl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