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负责人: 职位:局长
(一)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采购、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收支费用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编制工作,办理各部门业务经费款项。负责全局装备计划、组织提运、发放、保管工作;负责车辆及器材购置、储运、调拨、维护、修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和统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股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4.行政审批股(企业注册局)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熙,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查赴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
承担辖区内食品(含保健品,下同)安全规划的拟订并协调推进实施,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依法查处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健全多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6.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殷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志,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蹦及药品类易翱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依法查处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阻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八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8.标准计量股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并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菅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目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垒区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投诉举报中心(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生产和销售中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1.产(商)品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承担产(商)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商品质量赶超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开展、指导协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建设;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13.经济检查执法分局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二)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域,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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