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环境保护局简介
负责人:李 军 职务:局长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参与制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3、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区政府提出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自然保护区。
5、指导和协调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污染纠纷,参与处理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行动。
6、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
7、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排污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8、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配合参与市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配合参与市环境质量监测和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58-2172112
邮编:2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