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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580138136/201806-16716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8-06-20
发布机构: 颍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06-20
生效时间: 2018-06-20 废止时间:
称: 颍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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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颍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护视力色:       
序号 项目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1 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2、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2 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5〕1214号)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3 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市场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信息引导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科技成果所有者或持有者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或以其它方式,与企业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实行技术、工业、贸易一体化经营,并将联合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优先纳入重点项目计划;2.安徽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0〕48号)。“一、总体部署与要求(二)企业应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制定年度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计划,并报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4 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级奖补  按照《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规定:支持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对首次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5 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奖补★ 按照《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规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6 省级新产品奖补 《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7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转报 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8 省级、市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申请转报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第1条: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等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32号)第4部分: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评选认定办法。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的通知》(皖政〔2015〕106号)主要任务第3条:推动以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为重点的区域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9 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初审转报 1、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6〕1189号);2、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财企〔2016〕1053号;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文件要求。 区直属企业办、项目办
10 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转报 《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直管县根据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原则上可推荐上报省级创业基地2个(合肥市4个,直管县1个)。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1 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各类人才培训(含北大EMBA总裁班) 1、《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3〕25号)第二十条,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做好与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的合作培训项目。将民营企业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2、《关于追加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资金预算的请示》(经信〔2014〕106号)中,同意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资金100万元,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2 市级助保贷申请转报 1、《阜阳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经信中小企[2014]58号
2、《阜阳市助保金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经信[2014]191号)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3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三、具体要求(一)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管理,健全服务规范,引导示范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服务登记制度,服务评价制度,践行公益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已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建设兵团)要将示范平台纳入其中,完善服务功能,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和规范管理。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4 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转报 1.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
2.《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5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区城市能源办
16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1、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区城市能源办
17 开展迎峰度夏(冬)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XX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近年平均气温和用电负荷等预测,今夏全省电力供需可持续基本平衡,但若遇突发情况和特殊条件,仍有可能出现时段性、区域性用电缺口。为确保今夏全省电力有序可靠供应,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通知如下
颍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农电公司
18 农网升级改造 (4)颍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和热电联产建设规划及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颍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农电公司等
19 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改革后安置★ 阜阳市365bet日博官方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州政办【2010】96号)第1条关于职工的安置问题。第3条关于长期不在岗职工和在岗不在册人员安置问题。第14条关于企业改革后的遗留问题。 区经信委
20 企业云平台信息报送培训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信委企业云平台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经信运行函〔2016〕525号)第九条 县(区)经信委负责做好本地企业进入平台及日常管理工作 经济运行股
21 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5〕1846号)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评价验收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电力〔2016〕149号)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22 工业发展资金扶持★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2.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颍州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区发改委或经信委备案的项目,可优先申请区工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23 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工作经费补助★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3.对列入《颍州区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达规后,给予其前期工作经费(包括编制项目核准或备案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和相关认证等费用)实际支出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2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6.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奖励(含市奖励部分,属于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高成长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给予双倍奖励)。                                                                         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000万元,且季度与年度销售收入和总产值增速同时高于当年全区目标任务的5个、10个、15个百分点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25 企业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奖补★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9.对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26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10.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27 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奖补★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11.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本区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28 国家级、省级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国家、省、市“两化融合企业”首次认证奖励★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14.首次认证为国家级、省级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认证为国家、省、市“两化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29 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1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当年技术改造投资达到300-10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的3%给予补助;达到1000-3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4%给予补助;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30 “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首次认证奖励★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19.首次认证为“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认证为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31 工业企业集约用地补助★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24.鼓励工业企业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容积率超过1.2(含本数)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50元给予补助;容积率超过1.5(含本数)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32 重点用能、用水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项目补助★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29.对重点用能、用水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节水项目,直接设备投入在2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达15%以上或节水率达40%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当年最大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33 企业自行研发先进的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补助★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30.企业自行研发先进的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后推广应用3家以上且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补助10万元。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
34 重点用能(耗水)企业能耗(水耗)下降奖励★ 《<颍州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暂行)>实施方案》一、任务分解:31.年终对重点用能(耗水)企业的年万元产值能耗(水耗)下降率进行排名,降幅前5名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区中小企业办、经济运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