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60229/201806-62613 | 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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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15 |
生效时间: | 2018-06-15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媒体解读】阜阳:法律援助将惠及更多城乡困难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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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记者从市民生办获悉,为使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年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90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格局。
法律援助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对城乡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案件的事项范围为:《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1类事项,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规定的13类事项,《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规定的对生效裁决(调解)的执行,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诉案件的代理聘不起律师的申请人、申诉人实施法律援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规定的产权受到侵害等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作出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我市要求,各地要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落实到位。(记者任秉文 通讯员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