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信息公开 > 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号: 78650308x/201807-92426 信息分类: 招考(聘)及录(聘)用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8-06-25
发布机构: 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8-06-25
生效时间: 2018-06-25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号: 词:
转载网址: 转载日期: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5      来源: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护视力色: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颍州经济开发区、工贸园,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10号)要求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8〕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他们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培训。

(一)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专业科目培训前须提前将培训计划报区人社局进行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查的各类专业科目培训,人社部门不予认可。

(二)公需科目。按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文件规定,2018年度公需科目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共2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习。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即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60学时)。

四、培训方式

2018年度,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安徽省继续教育基地设立的面授班或网络教育平台进行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的学习。 专业课也可参加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主办,并在市人社局进行备案的培训。

五、登记审核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区人社局不接收个人报送的继续教育登记审核材料。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工作并报送到区人社局审核验印,其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需由区人社局专技办先行审核验印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

区人社局审核验印时间安排在2018年7——10月份每月21日——月底,逾期不予审核,责任自负。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应完成相应学时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未完成培训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申报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2、2018年需要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科目培训,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


继续教育公需课审核人员登记表.xls




颍州区人社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