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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8650308x/201807-60066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8-06-08
发布机构: 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8-06-08
生效时间: 2018-06-08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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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颍州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08      来源: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护视力色:       

2018年《颍州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大美阜阳战略目标,依托阜城自然资源与人文环境优势,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迅速提高城市园林绿地总量,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努力提高颍州区综合实力,大力改善颍州区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8年底,颍州区建成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约280公顷,确保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七个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三)基本原则

——政府组织,社会参与。采取政府组织、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方式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实现全民共建共享、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量质并举,功能完善。坚持增绿量、提品质、强功能、惠民生的创园工作思路,通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完善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实现城市绿量大增加、绿化品位大提升,使城市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科教、防灾等多种功能协调发展。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加强城区水系、林地、湿地、生物物种等自然资源的保护,重视城区水系绿化建设、防护林地建设、湿地资源等保护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任务

(一)完善城市综合管理

1.完善机构保障资金。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完善区级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成立专业执法机构;统一建管标准、统一执法管理、统一督查考核,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2.完善制度。贯彻实施《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阜阳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导则》,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标准体系。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1.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加快实施七渔河防灾避险公园、城泉路公园、七渔河风景带等一批综合性公园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城泉路街头绿地、颍南路街头绿地等节点游园,确保各辖区城区绿地率最低值不低于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低于5平方米,建成区内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

2.实施单位居住区绿化。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大力开展庭院绿化提升行动、绿化达标行动,让能绿的地方全部“绿”起来。已建绿地要提升品质,空闲土地要全面绿化,要加大拆墙透绿、拆违建绿、破硬还绿、立体绿化力度,凡是具备通透和绿化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庭院绿化向社会开放,实现绿色共享。按照实用、精美、安全的原则,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生态停车场建设,切实做到宜绿则绿、宜花则花。广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确保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到30%以上,改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园林式居住区达标率达到50%以上。

3.打造城市门户节点景观。规划实施滁新高速阜阳南、阜王路、阜南出入口,阜颍路、阜南路等城市门户景观建设和提升工程,融入阜阳文化元素和人文精神,打造阜阳靓丽窗口。

4.加快空闲地绿化建设。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分解的任务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未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已经征用的建设用地、已经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已经拆迁的建筑工地,凡项目规划已经批准或短期内不能实施的,要按照先绿化、后建设的要求,按照35%以上绿地率进行先期绿化,确保到2018年12月底,颍州区完成空闲地增绿280公顷。

(三)加强科学建设管控

1.加强城市公园管理。制定公园管理规范,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公园绿化景观,维护公园良好秩序,确保公园免费开放率≥9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学普及、文化宣传、体育活动。积极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提升城市公园对各种灾害的应对能力。

2.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态势调查,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专业养护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注重舆论宣传,加强古树名木土壤改良、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实施科学保护。

3.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制定节约型绿地建设鼓励政策,大力推广节约型绿化技术,切实保护城市自然植物群落和自然本底,保护绿化成果,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实施屋顶绿化、墙面绿化、坡面绿化、棚架绿化。改建硬质停车场,推广透气透水铺装材料,建设林荫停车场。利用河道水体岸线、护坡栽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软化硬质护坡。积极推广应用微喷、滴灌、渗灌、再生水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设节水灌溉绿地和集雨型绿地。坚持适地适树,广泛使用乡土树种,推广应用耐旱树种和节水型植物群落,培育节水型植物。

4.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管理。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划定城市紫线,开展城市历史风貌、城市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确保管理职能到位,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5.加强各类办公区、厂区、居住小区的环境、绿化管理。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各类办公区、厂区、居住小区的环境、绿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功能

1.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按照提升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工作督查常态化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门前三包、占道经营、户外广告、门头字号、建筑渣土、非机动车停放、乱贴乱画、乱搭乱挂、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挖路面、乱毁树木等治理活动。加大城市绿化执法力度,开展园容园貌集中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惩处破绿、毁绿、占绿行为,切实保护绿化成果。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确保市民对城市容貌评价值≥8.0。

2.配合市政府加快城市给水排水建设。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水质检验,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加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和污水管网建设,贯通城区污水管网,实现城区雨污分流,提高城区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城区污水处理率≥90%,城区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3.抓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调整垃圾站点布局,改革环卫机制,加大环卫投入,加快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减量化,提高生活垃圾收集率,扩大收集覆盖面,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配合市政府加强市政道路建设。配合市政府开展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普查登记,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市政设施档案等工作。加强城市道路维修保养,整修破损道路,规范窨井管理,实施危桥加固,完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道路完好率在95%以上。配合市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五)促进节能减排

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确保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节能建筑比例达到国家标准。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

(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1.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保障性住房条例,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大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和用地储备制度,加快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房建设,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城区住房保障率在80%以上,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以上。

2.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根据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编制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规模改造、突出特色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政策、土地政策、规费政策、税收政策和安置补偿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民生,提升形象,完善功能,优化城市空间。

3.加快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编制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社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社区街巷道路、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建设。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公厕等各类设施,强化社区行业管理、物业管理和治安管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

4.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大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管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

    成立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制定的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调度,每半月进行一次集中督查,不定期召开推进会、调度会,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

制定迎接考评验收计划,打造精品线路,迎接国家园林城市考评验收。创建目标实现后,进一步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接受三年一次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谋划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精心实施,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机制。各专项工作组、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项目化的手段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建设要及时全面启动,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媒体访谈,全方位聚焦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公众的爱绿、护绿、建绿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培树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加大投入,多元筹资。以政府投资为主,将创建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整合使用绿化建设资金、养护管理资金、生态保护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保证资金需要。区级有关部门在重点保证好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安排适当资金进行“以奖代补”,保证全区创建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按照建养分开、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落实好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维护资金。在认真落实各项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创建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政府投资收益。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建立督查制度,采取现场督查、书面督办、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调度,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在全区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严重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实施问责。

 

阜州办(2018)22号关于印发颍州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住建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