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59383/201807-56138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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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18 |
生效时间: | 2018-07-18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省政府2018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央驻皖单位。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2类(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考评公开、解读与回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公开、解读与回应: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闻发布工作、“两微一端”工作情况、政府热线清理整合情况、政府公报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培训、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政务公开示范创新活动,日常工作推进及问题整改等。
三、考评环节
根据《考评办法》和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考评工作设定为专业机构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和双向互评3个环节。
(一)专业机构测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专业机构(省经济信息中心)。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2次)和年度测评(1次)。过程测评占专业机构测评总成绩的20%。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重点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对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测评时,承担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单位测评省本级和系统内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市直单位测评内容为重点工作牵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8︰2的比例汇总形成省直相关单位总成绩,其他单位测评省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二)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2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过程测评(2次)和年度测评(1次)(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过程测评占第三方机构测评总成绩的20%。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重点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对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测评时,承担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单位测评省本级和系统内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市直单位测评内容为重点工作牵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8︰2的比例汇总形成省直相关单位总成绩,其他单位测评省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三)双向互评。
权重:40%。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测评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由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市政府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市政府对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以上三个环节考评结束后,省政务公开办合成各考评对象单位得分,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计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等,并按要求供其他省级考评项目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2018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评,编写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各市和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自评材料(已主动公开的材料,注明链接地址)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报送至省政务公开办电子邮箱;未与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联网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交换或邮寄至省政务公开办。
(二)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省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尽快根据考评内容制定专项测评指标并公开。
(三)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固定采集数据、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各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对考评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评成绩。违规泄露考评成绩的,取消考评单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保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一、各市人民政府(16家)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省直有关单位(49家)
(一)行政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侨办)、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物价局。
(二)事业单位。省档案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地方志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社科院、省农科院、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省贸促会、省残联、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
三、中央驻皖单位(13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合肥海关、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附件2
2018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公开、解读、回应(70%) |
决策公开 (5%) |
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公众参与情况。 |
执行公开(5%) |
重点工作、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审计结果公开情况,包括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和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公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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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 (5%)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发布情况。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情况;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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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5%)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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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5%) |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办理与答复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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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15%) |
预决算及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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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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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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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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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持续推进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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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15%) |
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包括解读形式、方式和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参与解读情况,运用各种渠道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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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回应(15%) |
主动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包括有无回应、回应及时性和回应方式,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回应情况,运用多种渠道回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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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领导信箱、网上调查、投诉举报、市民论坛等栏目开展互动回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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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平台建设(10%)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 |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 |
新闻发布(2%) |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情况;主要负责同志解读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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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微一端”(2%) |
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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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热线(2%) |
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清理、整合工作情况,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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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 |
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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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14%) |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 |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5%) |
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通过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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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2%) |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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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3%)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和动态调整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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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2%) |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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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6%) |
工作部署(0.5%) |
领导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汇报、解决问题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对下级单位工作指导情况。 |
制度建设(0.5%) |
出台推进“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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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制度(1%) |
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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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 |
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可获取性、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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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考核(1%) |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落实3年内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一遍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权重不低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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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示范创新活动(1%) |
参与全省政务公开试点示范创新活动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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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1%) |
2017年度考评和2018年过程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