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6408887/200811-0000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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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10 |
生效时间: | 2018-07-10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党务公开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局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四、党务公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局党组审阅后公开。
六、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