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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96408887/201707-80333 信息分类: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流程图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8-07-10
发布机构: 颍州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7-10
生效时间: 2018-07-10 废止时间:
称: 主干道及小街巷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和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申请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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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及小街巷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和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申请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发布日期:2018-07-10      来源:颍州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保护视力色:       

主干道及小街巷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和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申请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章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第二章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 料,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人行道、广场等)、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

 

二、承办机构

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三、安全防护措施得当;四、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需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具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地有效使用凭证(租赁协议、产权证明等)

5、场地效果图(标明设施规格)

6、其他部门批复(须由其他部门批准的提供)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申请。

2、受理: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受理后上报进行审核。

3、发放:通过审核后,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审批表。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电话:0558-217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