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3299524/201806-69399 | 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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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机构: | 颍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18-05-22 |
生效时间: | 2018-05-22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文字解读】《颍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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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时,水文信息应按每4小时一次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重要站点应按每2小时一次测报,必要时应随时测报。
当发生特大暴雨时,应增加报送次数。当溃坝决口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3位或断流时,应及时向区防指报送信息。
土壤墒情实行旬报制,逢1报送;出现旱情时,每5天报送;旱情严重时,实行日报制。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险情,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将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准确信息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区政府和市防指。
洪涝及旱灾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动态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区防指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各水利、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方案,必要时,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的工作。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涵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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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区级储备的防汛物资须逐级申请,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办向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其他资金。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转移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卫计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