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862754/201807-58680 | 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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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安、安全生产、司法,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气象、质量,食品安全,残疾人工作,其他,公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外籍人,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通知,公告,其他,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DOC,TXT,JPG,PDF,MPEG,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供销合作社 | 生成日期: | 2018-07-03 |
生效时间: | 2018-07-03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颍州区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张强解读关于《颍州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起草情况的说明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及《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发〔2016〕12号)文件,并在2017年2月24日召开了全国深化供销社改革的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指示。这些为我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政策依据。区委、区政府也高度重视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意见》从酝酿起草到出台,张华久书记、张俊杰区长、分管副区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亲自关怀和指导下取得的,确实来之不易。
《颍州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区社党组深入社属企业、基层供销社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当前颍州区农业发展的格局、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以及目前系统存在着与农民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矛盾和问题,主动谋划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在参照了中发〔2015〕11号、皖发〔2015〕25号、阜发〔2016〕12号文件基础上,借鉴山东的先进经验,学习颍东区、临泉县的做法,综合考虑颍州区供销系统的实际起草的。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改革措施、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组成,共六个部分,19条内容。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意见》要求,对于区级联合社改革,要着力健全区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体制,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联合社机关运行体制。
2、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要求,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支付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城乡流通服务基础设施等。
3、从2018年起,区政府根据区级供销合作发展工作需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全区供销合作社大田托管、产业融合、仓储物流、“新网工程”等项目建设,以及用于供销社参与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电子商务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以及为农民群众直接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网络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区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对于供销社争取到的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区财政要给予积极落实。
颍州区供销社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