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59498/201807-18118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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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招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18 |
生效时间: | 2018-07-18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 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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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市,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1.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2017年以后备案或立项、列入年度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厂房、仪器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序向市域内经济开发园区搬迁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
2.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单台仪器设备购置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置价格1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技改项目仪器设备、首台套装备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按照购置价格1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后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3.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北斗数据、新松机器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当年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银行贷款总额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银行贷款总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不含贸易收入,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再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
7.支持药品研发。对于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
8.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当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注册地在阜阳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农业、服务业企业参照第8条执行。
9.支持工业产品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0.支持产品宣传推介。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奖补。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1.支持示范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绿色制造
12.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节水型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委节能环保示范试点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行动中,列入推介目录(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省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 (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100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15.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对新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支持信息消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示范基地平台建设
19.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在有效期内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建筑业发展
20.支持建筑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当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22.支持建筑企业优化升级。对新获得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类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外具有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3.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或华东六省一市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项目当年获得市级优质工程(颍州杯)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支持新型建材建筑业发展。对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建材生产等住宅产业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工业企业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厂房(装配率≥50%),对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厂房,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50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新(改扩)建的绿色环保型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每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条与第1条、第2条不重复享受。
三、附则
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于7月31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上向社会公布。
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对上一季度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本政策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各产业政策牵头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