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767459/201806-94425 | 信息分类: | 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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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30 |
生效时间: | 2018-05-30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招投标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一、为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三、政务信息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在其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招投标局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及时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四、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或者限制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和利用政务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招标采购、
工程建设、机构设置、人事任免、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权力运行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365bet日博官方网等网站发布。
2.其他公开方式。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简报等。
六、下列政务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