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0885975/201807-94140 | 信息分类: | 三权分置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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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7-13 |
发布机构: | 程集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13 |
生效时间: | 2018-07-13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程集镇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程 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办法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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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颍州区委办公室、365bet日博官方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州办[2018]10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产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有效落实颍州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程,通过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集体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是区财政为我镇两个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东刘村、张老庄村提供的2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薄弱村实际,结合各自天然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村级特色产业发展、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致富。
第四条 资金管理使用。乡村两级负责产业项目申报,区项目指导组负责监督项目工程的实施,区财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楼堂管所建设、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弥补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支出。
第六条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可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第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行公示制度。各项目实施村要按照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规模、筹资方案、议事程序、议事决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程集镇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项目实施村的公开公示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镇三资中心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第九条 镇纪委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补助资金:
(一)虚报项目和虚列支出的;
(二)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在项目论证、评估、评审、招标管理中弄虚作假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骗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强制拆迁或群体信访的;
(五)行政村虚假投资或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六)项目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程集镇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