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15605/201807-75954 | 信息分类: |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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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机构: | 三合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18 |
生效时间: | 2018-07-18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印发《三合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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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合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镇直各单位党支部:
为适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需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颍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阜州政办秘<2017>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应遵循的原则。尊重历史、民主公开、依法依规、因村制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一般成员资格认定,要“应定尽定”;对特殊成员界定要公开、民主,采取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综合考虑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二)坚持法规与民主相结合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做到成员身份不重复、不遗漏、不错登。
(三)坚持依法与群众认可想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
(四)坚持区级指导、镇级组织、村级实施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镇具体负责,村居组织实施。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设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推选并在村务公开栏以及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予以公布。其职责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授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日的确定。登记基准日作为确定成员的截止时间,登记基准日的确定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是改革方案讨论通过之日,也可以是成员(代表)会议确定的其他日期。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一)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人员应当认定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2018年1月1日户籍在本村的常住居民;
2、户籍在本村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女方招婿、男方婚娶)在2018年1月1日零时前出生的子女;
3、2018年1月1日前与本村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女方招婿、男方婚娶)户籍未迁入的需要提供原户籍村出具的未在原户籍村登记的证明,否则不予登记;
4、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5、因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6、因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7、因读书、购房、工作等需要将户籍迁出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
8、因离婚将户籍选迁回的原本村出嫁人员,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同子女;
9、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按程序表决通过,同意认定其成员资格的人员。
(二)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人员保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户籍迁出本村的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2、户籍迁出本村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户籍迁出或注销的正在劳教服刑的人员。
(三)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已享受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改革待遇的人员;
3、已在部队提升为军官的人员;
4、正在部队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
5、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女方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6、户籍关系已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以认定的人员;
8、年月日前死亡的;
9、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四、成员的认定程序
(一)全面开展人口摸底排查,理清农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及挂靠人员的现状,并按三类别情形人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小组清查汇总《成员资格认定明细表》。内容包括组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是否本村户籍,户籍性质,身份证号码,进村入户时间,性别,年龄,身份认定缘由,备注(在备注栏应注明一类、二类、三类人员)等。
(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告实名登记制度。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被告公开公示制度。清查核实结果应当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三榜定案。每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所有公示内容的影像资料等材料存档备案。成员资格认定由调查小组初步确认后,进行初榜公示;对认定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审核,再榜公示;再榜公示无异议的由支村两委汇审后报镇审核后,终榜公示。终榜公示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仍有异议的,通过法宝程序进行另案处理。
(五)必须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户代表会议决定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或理事会统一组织和主持会议;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实际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3、必须以三会之二以上的人员表决通过拟可以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建议名单,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确认为有效依据;
4、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将书面文件存档;
5、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履行规定的义务的,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件归档保存,还包括新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准生证,婚嫁人员的结婚证,合法收养子妇的收养证,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证明文件,同意加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会议表决文件材料、履行义务的票据等的复印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料名册及归档材料须经支村两委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后存入档案。
(七)成员认定、变更等资料应及时上报镇农经站备案。
中共颍州区三合镇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