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3015605/201807-16389 | 信息分类: |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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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机构: | 三合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18 |
生效时间: | 2018-07-18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三合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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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家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精神,参考我区印发的《颍州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一)清产核资工作对象。镇、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
(二)清产核资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沟河塘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
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严格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票(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清查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农用地(耕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等)。
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镇财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要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1日前将清查结果上报镇农经站,由镇农经站逐级上报,将清产核资数据纳入农业部统一的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现任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小组、代理会计、村民代表、小组组长等及主要的固定资产形成时期的村主任、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数量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和集体资产规模确定。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由村两委会提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二)认真组织实施。村(居)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立之后,应遵循本实施方案精神,及时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查,包括核查会计账簿记录、核查资产实物、对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审核债权债务、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协调处理清产核资工作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等。上报资产评估价值等材料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查登记的过程、结果要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由于这次清查结果要纳入农业部统一平台,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技术力量不足,我镇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机构解决。
(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全部结束。同时,还要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我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2.实施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镇、村(居)、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镇、村(居)、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镇农经站要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并逐级上报,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按照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一是清查登记(2018年5月2日--6月30日)。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居)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资源性资产,以村(居)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二是核实公示(2018年7月1日--7月30日)。及时公示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底,上报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居)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并公示(再拍照存底),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三是结果确认(2018年7月31日--8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要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并将会议记录上报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
四是建立台账(2018年8月26日--9月10日)。各村(居)在镇指导下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上报到镇农经站,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五是审核备案(2018年9月11--20日)。各村(居)将审核无误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送镇农经站备案。
六是汇总上报(2018年9月21--25日)。镇农经站会同镇财政所、国土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区农委。
七是平台管理(2018年9月26日--30日)。由镇“三资”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3.总结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镇农经站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全镇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坚决落实“区级负责组织领导、镇级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村(居)组具体操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组织协调,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镇农经站要加强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经费,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国土部门负责做好资源性资产数据审核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居)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村两委分工,镇村两级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舆论宣传、把握政策要求。镇村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问题查处。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分组包干的形式,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要深入各村(居)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2018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