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0120786/201807-35393 | 信息分类: |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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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机构: | 九龙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7-12 |
生效时间: | 2018-07-12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印发《九龙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九龙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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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 九龙镇 农村集体 经营性 资产股份合作制 改革 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 ( 居)、单位 :
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龙镇 农村集体 经营性 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工作 方案》已经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龙镇 人民政府
2017年 12 月 29 日
九龙镇 农村集体 经营性 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工作 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合我 镇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 十九大 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委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 区 政府安排,结合我 镇 工作实际,完善方案, 201 8 年全面完成全 镇九个村(居) 的农村集体 经营性 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分步有序推进改革。 坚持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主要内容
(一)拟定实施方案。 改革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内容包括:确定量化资产的范围;拟定股权设置及其比例,成员界定办法,股份配置办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主要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改革方案草案及改革申请表报镇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张榜公布。并报 镇 政府备案。
(二)界定成员资格。 按照《 颍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 阜州 农 组 〔2017〕 2 号)文件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通过调查摸底、民主讨论、结果公示等程序,准确界定成员资格,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
(三)开展清产核资。 明确集体资产改革范围,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进行清产核资。改革的范围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资源,其中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长(短)期投资、材料物质、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四荒地、水面、滩涂等,不包括已经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四)股权设置。 配置股权总的原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照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股权设置原则上不设集体股,以个人股为主,可以探索设置募集股和风险责任股等,同时设置30%-40%的公积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及公益事业等支出。具体股种设置、配置比例和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资产量化到人。 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折股量化到人的资产原则上为村集体经营权净资产和发包租赁的资源型资产,公益性资产和非发包租赁的资源型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较少的村经济合作社,采取先股权测算到人,即先完成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认定及股权数量的工作,暂不确定股值和股份分红。
(六)加强股权管理。 改革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股份可以继承,原则上不得转让和抵押担保,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之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农户发放由上级农委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作为其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七)制定章程制度。 及时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章程》应包括组织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确定、产生办法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股权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同时,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要求,及时制定资产、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章程》和制度修订后报 镇 政府备案。及时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八)健全档案管理。 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予以及时归档。主要包括:改革机构和人员名单、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资产处置情况;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相关调查资料和报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记录和处理意见;有关意见、请示、报告及批复和其他文件资料;会议、活动及开展相关工作多媒体资料及与改革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试点工作在 镇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 站 、林业 站 、水 利站 、国土 中心所 、财政 所 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改革试点工作。
(二)规范操作。探索改革试点工作要在中央、省市 区 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力求做到依法、合理、规范。试点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做深入细致地研究,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村集体 经营性 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强化指导。 镇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要对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