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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44862770/201807-25505 信息分类: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发文日期: 2018-07-13
发布机构: 鼓楼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18-07-13
生效时间: 2018-07-13 废止时间:
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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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鼓楼街道办事处    保护视力色: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好建议和提案信息富矿,为政府民主决策、科学施策提供支持,现就加强和改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建议和提案落实率为目标,以提升建议和提案办理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建议和提案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汇集智慧、凝聚力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办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得拖延;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积极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执政为民、注重实效。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建议和提案落实率,使人民群众受益,让人大代表、提案者满意。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议和提案内容属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职责的,由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属各市政府职责的,由各市政府负责办理。涉及重大政策及事关全局性的建议和提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答复。 

二、完善工作责任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需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交办建议和提案。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称承办单位)均有办理建议、提案的义务和职责。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至少集中组织研究1次。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领导分管、部门负责、具体人员承办的工作体系,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联系沟通等工作,并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报告,并列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述职内容。 

三、建立领导干部领办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在对建议和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且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提案,列为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报送省政府领导阅批或领办,交有关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并跟踪督办,推进落实。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和提案情况,确定本单位重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由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研究办理,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改进沟通联系机制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共同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提案者的联系,了解意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利用信息化渠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及时改进办理工作。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及其相关部门汇报和通报有关办理情况。 

五、强化规范办理工作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交办、承办、审核、答复、复查、公开、归档等规范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办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改办;对涉及人大代表、提案者所在部门、系统的建议和提案,有2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在以职责分工确定主办单位的基础上,原则上不交由人大代表、提案者所在单位、系统主办;对省属国有企业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提案,应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得自行转送或积压拖延;办理答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行文,答复时可附有关文件供人大代表、提案者参阅。 

六、建立完善跟踪落实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收集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针对不同情形,责成承办单位作出说明或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把答复后的跟踪落实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承诺人大代表、提案者予以解决或逐步解决的,要制定落实清单,加大办理力度,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对重点建议、提案和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加强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 

七、完善督办考核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采取走访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联合督办、会议督办、通报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办理工作不满意和承办单位认为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建议、提案组织进行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建议、提案办理量化测评办法,将测评考核内容要素化、分值化,测评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承办单位要做好内部督办考核工作。 

八、健全开发利用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分析全局性和前瞻性强、涉及情况复杂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充分挖掘和汲取决策参考价值,举一反三,进一步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要以点带面,力求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个乃至一批问题,使办理过程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民办实事的过程。政府政策咨询部门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的智力支持作用。 

九、完善办理结果公开机制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原则上都要在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各承办单位作为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主体,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负责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