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865453/201807-99582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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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机构: | 文峰街道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18-07-17 |
生效时间: | 2018-07-17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构建的“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担保 “劝耕贷”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区政府决定开展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劝耕贷”)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遴选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别较多的乡镇先行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时,推广到全区各乡镇。鼓励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劝耕贷”业务。
二、工作内容
(一)贷款用途及功能
1.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特色种植及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贷款条件。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给予贷款。
4.贷款额度及期限。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劝耕贷”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及季节性特征合理确定,利用可循环非自助贷款方式。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和期限,单户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利用可循环非自助贷款方式。
5.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20%。
6.担保费率。“劝耕贷”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2%。
7.风险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区政府和承办银行风险共担机制。承办银行无条件承担20%风险敞口;区政府设立“劝耕贷”奖补专项资金池用于风险补偿和奖励。当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借款人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再由区政府按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共同追缴,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先期弥补银行,余额按比例5:3偿还省农担公司和区政府。
(二)贷款流程
1.信息收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劝耕贷”的要求收集分类整理,各村居(社区)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由乡镇、街道汇总,将客户基础信息发送至区“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担公司驻颍州办事处。
2.建档立卡。各乡镇管理部门将基础信息资料分户立册,建档立卡。
3.客户分类。省农担公司驻颍州办事处会同乡镇按照“有需求、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的“六有”标准,将各乡镇、街道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信贷备选类、培育关注类、信用不良类”三类。
4.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区政府“劝耕贷”相关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5.银行尽调。合作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对批量的客户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报送省农担公司驻颍州办事处和区“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公示推荐。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村公示5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上签章,上报区“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章后推荐给省农担公司。
7.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履约放款。
8.贷后管理。区农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各乡镇街道、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监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动态;向借款人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管理咨询、职业培训等服务,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具体负责全区“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专人负责。
(二)组建业务机构。省农担公司在颍州区设立办事处。条件成熟时,区政府与省农担公司合作共同出资成立分公司。省农担公司派出业务骨干负责区办事处或分公司“劝耕贷”工作。
(三)加强政策引导。区政府将承办银行开展“劝耕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范畴。对贷款额度低于100万元的借款人给予50%的财政贴息;区政府将通过省农担公司对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劝耕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奖励。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道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区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跟踪问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多个方面严厉打击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对贷款逾期未还的借款人和农业经营主体,取消农业项目申报以及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四、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颍州区“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阜州政办秘〔2017〕50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作废。
(二)辖区各银行机构可根据本方案与省农担公司商定“劝耕贷”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