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202MBOX482583/201805-45278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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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重点工程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07 |
生效时间: | 2018-05-07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解读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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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当前我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区域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突出。集中体现在河湖水域萎缩、水体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等方面。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湖不堪重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河湖管理保护发表重要论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会议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等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2016年12月,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厅着手起草《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月22日、2月24日,《工作方案》先后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省委深改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17〕15号)印发执行。
二、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河长制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强调,安徽山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好,要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重点通过加强河湖治理保护、水资源管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提高水资源保障和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当前我省水安全呈现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相对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少数地区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全省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重治标轻治本,河湖不堪重负,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2013年以来,我省合肥、铜陵、芜湖、黄山等市以及芜湖县、蒙城县等,积极探索以水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境内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践证明,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四、《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着力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工作方案》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是否有利于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作为首要考虑。(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紧紧抓住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激发各地各级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强大动能。(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河长制落实到位。
这“四个坚持”是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着力点、关键点和支撑点。
理清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核心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紧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紧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夯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河长制的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境内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按照各级会议制度规定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河长制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三)河长的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提出,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所要达到的目标是: 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全部河流和湖泊。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到203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我省实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
1.强化红线约束,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因水而成,充沛的水量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从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把节水护水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切实贯彻《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短缺、水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河湖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
2.落实空间管控,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保护河湖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要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要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河湖水域岸线,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
3.实行联防联控,加强水污染防治。人民群众对水污染反映强烈,防治水污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中,根子在岸上,保护河湖必须全面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要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治理入河湖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让河流更加清洁、湖泊更加清澈。
4.统筹城乡水域,加强水环境治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河湖必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改善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5.注重系统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保护河湖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依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着力保护河湖生物生境。要大力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要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着力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
(六)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五项保障措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