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092399-8/201806-78162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社保,公民,妇女儿童,公告,其他,婴幼儿,中年,老年,其他,TXT | 发文日期: | 2018-06-26 |
发布机构: | 颍州区城乡医保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06-26 |
生效时间: | 2018-06-26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颍州区2018年刚出生的新生儿城乡医保该如何办理? | ||
文号: | 关键词: | ||
转载网址: | 转载日期: |
为保障我区2018年新生儿的医疗报销,根据关于印发《阜城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2018版)》的通知(卫农〔2017〕721号)中“九、其他补偿或规定(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三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享受新农合待遇政策。”结合颍州区实际,现将颍州区2018年新生儿参保资格确认条件及参保所需材料通知如下:
一、 确认条件
(一) 新生儿为2018年出生,且户籍所在地为颍州区(父母双方均为颍州区居民,暂时无法上户口的新生儿视为颍州区居民);
(二)新生儿父母已参加2018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保(以下简称“基本医保”)。
二、参保所需材料
(一)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
(二)1.新生儿父母均参加2018年颍州区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2018年城乡医保参保证明材料;
2.新生儿父母中有一人参加2018年颍州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另一人参加2018年其他县区基本医保的,需提供颍州区2018年参保证明材料及其他县区的基本医保参保证明材料(所在县区基本医保单位盖章确认);
3.新生儿父母中均未参加2018年颍州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必须有一方与新生儿同一户口本,并提供父母双方的2018年其他县区的基本医保参保证明材料(所在县区基本医保单位盖章确认)。
⒋现役军人凭所在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视为新生儿参保证明材料。
本方案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过去与本通知规定相冲突的内容不再执行。
颍州区城乡医保窗口电话:217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