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环保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阜阳市颍州区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颍州区环保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阜阳市颍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颍州区环保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区编制的《阜阳市颍州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阜阳市颍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颍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yllgbw.com/public/column/2661003?type=5当面受理点:颍州区环保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8-2702558
(三)公开时限
各类环保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环保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区环保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环保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区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环保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阜阳市东清路100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2702558。传真:0558-2702100。邮箱:fysyzqhbj@163.com 邮政编码:236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环保局申请公开环保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区环保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环保局以往主动公开的信息,区环保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区环保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属于不予公开的环保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环保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8—2702568,地址:东清路100号。 邮箱:fysyzqhbj@163.com 邮编:23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颍州区环保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区编制的《阜阳市颍州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阜阳市颍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颍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yllgbw.com/public/column/2661003?type=5当面受理点:颍州区环保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8-2702558
(三)公开时限
各类环保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环保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区环保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环保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区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环保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阜阳市东清路100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2702558。传真:0558-2702100。邮箱:fysyzqhbj@163.com 邮政编码:236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环保局申请公开环保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区环保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环保局以往主动公开的信息,区环保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区环保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属于不予公开的环保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环保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8—2702568,地址:东清路100号。 邮箱:fysyzqhbj@163.com 邮编:23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