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颍州区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利滥用。
(二)公正便民。政府信息公开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原则,以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为公开的主要方法和途径,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便于获取政府信息为出发点,开展多形式和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及时准确。颍州区地税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地税信息,必须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三是对于突发应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如突发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应增强危机意识,必须统一、准确、及时、客观、全面、快速地上报和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协助和监管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四)协调一致。颍州区地税局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批权限、协调一致的方法和制度,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各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有利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政府形象,避免负面影响。
(五)防危保安。颍州区地税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颍州区地税局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为主体
(一)颍州区地税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孟学中,副组长:蒋磊祥、蒋文宾、张治伟、王秋飞,成员:王鹏、杨辉、穆远东、尹奎、王军、张健、张黎黎、程鹏、丁震、李婉丽、谢坤华、吴昊桐、陈松、任士春、任臣、邢骏、黄智军、江伟。
(二)主管部门。颍州区地税局办公室
(三)日常工作机构。日常工作机构为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张治伟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鹏、张健为办公室副主任,谢建民、吴洪为办公室成员。
颍州区地税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站的日常工作。颍州区地税局其他股室和部门协助办公室完成网站的日常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为主体的职责
(一) 领导小组的职责。在行政区域范围内“面”上,颍州区地税局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在本行政机关范围内“点”上,颍州区地税局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监督保障等具体制度),以及《条例》规定由行政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以确保各级地税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管部门职责。颍州区地税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 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情况做出当场予以答复或不能当场答复的决定;审核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等。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维护好以纸质文件或者电磁存储介质记录并保存的文字、图片、表格、声音、图象,确保能够及时查阅调取;确保政府信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改变,而及时更新,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都不得公开;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政府信息,应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公开前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内容后,予以公开;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颍州区地税局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颍州区地税局积极探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入研究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严格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保障,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四、信息内容分类
颍州区地税局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五、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依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一般原则,颍州区地税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如下:
1.主动公开类信息:
(1)领导简介: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本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本局主要工作职能;
(4)行业概况:本区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5)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2)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13)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14)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15)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公务员招录等;
(16)重大项目:基建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7)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18)其他工作。
2.主动公开的方式
(1)网站,包括颍州区地方税务局内部网站(网址为http://143.64.68.1)和颍州区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yingzhou.gov.cn/TMP/Nav_gongkailanmu.shtml?SS_ID=92&action=list)受权发布。
(2)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公共查询机、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发布屏等场所或设施。
(3)税务公报。
(4)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立新闻发言人)。
(5)其他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组织报道、散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等。
(6)其他方式。通过向档案室、图书馆、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类税法文件等资料,以及举行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
(二) 依申请公开。颍州区地税局必须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设立专门的机构、人员处理此项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内部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在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办税服务大厅等基层站点,公开工作要与纳税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设立专门处理依申请公开、咨询等接待窗口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运转协调机制,为人民群众直接提供便利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总、分析、说明情况,每月按时逐级上报。
成立依申请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成员,主任:张治伟,副主任:王鹏、张健、杨辉、张黎黎,成员:谢建民、吴洪、邵惠丽、崔磊。
1.申请
(1) 申请内容填写要求。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颍州区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颍州区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申请方式。第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等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税务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三,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因自身身体健康或者文化程度等原因),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地税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颍州区地税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颍州区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颍州区地税局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2569706,2569710
传真号码:0558—2569700
通信地址:阜阳市临泉路356号
邮政编码:236000
电子邮箱地址:yzqdsj@163.com
3.答复
(1)处理时限。颍州区地税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并同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颍州区地税局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2)处理方式。颍州区地税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颍州区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虽然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或申请人对已公开的信息有更具体的公开要求的,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获取政府信息手续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程序性事项。对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向税务局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等情况的涉税信息。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具体情形,并说明理由。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不予公开。
第三,依法不属于本级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必须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的政府信息根本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本身不存在。
第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地税机关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应当更改、补正的事项,必要时,地税机关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地税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地税机关予以更正。该地税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地税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八,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第九,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申请人可以接受的经济、便捷的适当的形式提供。
第十,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税务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第十一,对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税务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在收到其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对于拟提供的政府信息,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对其提供的政府信息一般为中文,不提供外文译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各级税务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事宜的,参照上述规定。
对于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各级税务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颍州区地税局不予受理。
颍州区地税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颍州区地方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三)。
4.收费标准
颍州区地税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颍州区地税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颍州区地税局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考核考评
颍州区地税局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七、监督方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颍州区地税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八、法律救济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税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法律责任
(一)颍州区地税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颍州区地税局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即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附件:
1.颍州区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doc
2.颍州区地税局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doc
3.颍州区地方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附件3.jpg